宁波大榭开发区穿鼻山普通建筑石料(凝灰岩)矿边坡稳定性分析评估报告编制项目询价公告
时间:202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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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司经营管理需要,现对宁波大榭开发区穿鼻山普通建筑石料(凝灰岩)矿边坡稳定性分析评估报告编制项目进行公开询价,现发布如下公告。
1.项目名称:宁波大榭开发区穿鼻山普通建筑石料(凝灰岩)矿边坡稳定性分析评估报告编制项目。
2.项目概况:矿区由63个拐点圈定,面积约1.5286平方千米;矿山服务年限:5年;生产规模:3700万吨/年;矿区资源储量:18309.33万吨。
3.项目内容:
3.1矿区边坡测量
完成矿区范围内所有边坡1:500地形测量工作(含矿区内基建期形成的山体边坡、道路边坡、工作边坡与非工作边坡等)。
3.2矿山边坡工程地质特征调查
调查矿山地质、构造、边坡岩(土)体工程地质特征、水文地质特征、边坡要素等关系矿山边坡稳定工程地质因素和气象、水文、矿山开采活动等其他要素。
3.3矿山边坡稳定历史事件调查
结合矿山边坡破坏历史事件,确定各分区可能存在的边坡破坏类型及其变形规律。
3.4根据矿山现状和相关规范要求,补充必要的其他工程地质调查或勘查工作。
3.5边坡稳定性分析评估
根据调查和试验资料,结合相关要求,分区开展矿山边坡现状稳定性评估(重点是矿区内基建期形成的山体边坡、开拓运输道路边坡、分台阶开采的工作边坡以及非工作边坡),明确各分区内边坡稳定性等级和安全监测等级,划分边坡隐患的影响范围。
3.6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有针对性的边坡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措施,并对下阶段矿山开采边坡的稳定性进行分析预判。
4.质量要求:报价人须按照浙应急基础2022〔24号〕文件等有矿山边坡稳定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要求,开展项目边坡稳定性分析评估相关工作。报价人提交成果必须符合工程所在地的实际要求,且符合有关矿山边坡稳定性分析评估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技术规程、文件的规定
5.服务期限:
5.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历天内完成边坡稳定性分析评估相关工作(包含测量、报告编制等),并提交矿山边坡稳定性分析评估正式稿;
5.2若报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矿山边坡稳定性分析评估正式稿的,每延迟一天,应减收本项目边坡治理设计费用的百分之五;
5.3超出规定时间5天未提交矿山边坡稳定性分析评估正式稿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报价人应承担因报告提交时间延误而对招标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5.4矿区面积1.5286平方千米,基建期已形成边坡面积大,报价人需综合考虑已形成边坡地形实测工作时间。
5.5矿区地处孤岛,报价人需自行考虑人员进出岛对项目进度的影响。
6.报价人资格要求
6.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6.2报价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门核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危险性评估、勘查、设计甲级资质。
6.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及询价文件的获取:本次招标公告在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凡有意参加询价者,请于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登录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itg.com.cn)查看询价公告,并自行下载询价文件。
8.报价文件的递交
7.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6日14时。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发包人不予受理。
7.3报价文件递交方式:
7.3.1若采用现场递交方式,报价人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密封好的报价文件递交至宁波振诚矿业有限公司(宁波市北仑区大榭街道滨海东路12号)。
7.3.2若采用采用邮件方式,报价人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递交至zckyxszb@itg.com.cn(邮件名称备注XXX项目XXX公司报价单)。报价人应充分考虑邮件发送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确保报价文件能按时送达。
7.3.3报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逐页加盖报价人公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公章的除外)。
9.评审会议:需方定于2024年7月16日14时在宁波振诚矿业有限公司会议室举行评审会议,所有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到场。
10.以上时间、地点如有变化,以另行通知为准。
11.询价公告发布后,需方仍享有在评审会议正式开始前撤回报价的权利,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报价资料进行澄清、修正或补充,报价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报价人参加报价的,均被视为已经知悉并接受认可该修正或补充。当报价文件的澄清、修正或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更正文件为准。
12.评审规则:需方通过对比报价单位总价报价金额由低到高排序,最终采用总价报价最低法确定并推荐供应商。需方将视情况要求二次报价,仍采用总价报价最低法确定最终供应商(二次报价不得低于首次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13.报价人一经报价视同已全部阅读、充分理解并完全同意本询价相关合同、公告等所有内容,尤其是关于免责条款的相关法律后果,不再得提任何异议。
14.签约
13.1需方在报价有效期内以短信、微信、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供应商发出询价结果通知。
13.2供应商须自出让人送达成交通知后一个工作日内到需方住所地完成合同书签订事宜。未按期执行,需方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解除合同,另选其他报价人作为供应商,或再行询价。其他报价人的报价或再行报价的价款低于原成交报价价款的,原供应商应当补足差额。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经济责任。其他报价人在报价有效期内无条件接受需方重新作出的成交通知。
15.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振诚矿业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北仑区大榭街道滨海东路12号
联系人:孔先生 15315189662
王小姐 0574-56265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