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榭开发区穿鼻山普通建筑石料(凝灰岩)矿矿区地质勘探服务询价公告
时间: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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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司经营管理需要,现对宁波大榭开发区穿鼻山普通建筑石料(凝灰岩)矿矿区地质勘探进行公开询价,现发布如下公告。
1.项目名称:宁波大榭开发区穿鼻山普通建筑石料(凝灰岩)矿矿区地质勘探服务
2.项目概况:矿区由63个拐点圈定,面积约1.5286平方千米;矿山服务年限:5年;生产规模:3700万吨/年;矿区资源储量:18309.33万吨。
3.项目内容:
3.1详细查明矿床地质特征、开采技术条件。
3.2完成矿区1:2000地形实测相关工作,以1:2000实测地形图为基础,开展矿区1:2000地质测量;详细查明矿区的地层、岩石、构造等地质特征;详细查明矿体的形态、规模、产状和矿石质量特征;调查研究残坡积覆盖层和风化层的厚度与分布规律。
3.3根据《浙江省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勘查技术要求》等有关要求,采集矿石样品并进行测试。
3.4按照《浙江省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勘查技术要求》(浙自然资函〔2023〕45号)文件等文件要求进行矿区地质勘探工作,出具矿区地质勘探报告,并取得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的评审意见书。
4.质量要求:
4.1本次勘探的技术指标、质量要求执行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规范;
4.2矿区地质勘查达到《浙江省普通建筑石料矿产地质勘查技术要求》(浙自然资函〔2023〕45号)文件要求的勘探程度;
4.3地质勘探报告通过专家评审会评审,并取得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审意见书(第三方评审机构评审由报价人负责组织,评审会评审专家费用、会务费用等,由报价人承担)。
5.服务期限:
5.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完成矿区地质勘探相关工作(包含测量、勘探、岩石试验、野外验收、报告编制、机构评审等),并通过专家评审会评审,并取得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审意见书(第三方评审机构评审由报价人负责组织,评审会评审专家费用、会务费用等,由报价人承担);
5.2若报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矿区地质勘探报告正式稿,每延迟一天,应减收本项目矿区地质勘探费用的百分之五;超出规定时间5天未提交矿区勘探报告正式稿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报价人应承担因报告提交时间延误而对招标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5.3矿区地处孤岛,报价人自行考虑勘探设备进出岛相关事宜,并承担勘探设备进出岛产生的费用,以及勘探设备搬迁、勘探道路修筑、勘探作业取水、作业人员食宿等费用。
6.工程量:
本次矿区地质勘探服务项目主要实物工程量包含收集资料、实地调查、跑线、放样、钻探、浅钻、探槽、取样分析、内业分析、报告编制与评审等,主要如下:
6.1矿区全域1:2000地形测量,面积1.5286km2;
6.2矿区全域1:2000地质测量,面积1.5286km2;
6.3钻探工程:3000m;
6.4水文地质观测钻孔26个;
6.5岩石抗拉强度、弹性模量、泊松比、点荷载、凝聚力、内摩擦、含水率、吸水率、饱和吸水率、抗压强度组、坚固性、压碎值组、硅酸岩全分析等岩石试验。
7.报价人资格要求:
7.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7.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询价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询价者,请于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登录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itg.com.cn)查看询价公告,并自行下载询价文件。
9.报价文件的递交:
9.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7日14:30。
9.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发包人不予受理。
9.3报价文件递交方式:
9.3.1若采用现场递交方式,报价人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密封好的报价文件递交至宁波振诚矿业有限公司(宁波市北仑区大榭街道滨海东路12号)。
9.3.2若采用采用邮件方式,报价人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递交至zckyxszb@itg.com.cn(最好通过授权委托书中的授权邮箱发送;若非通过授权委托书中的授权邮箱,则发送报价文件的邮箱也将视为竞买人授权邮箱,其效果与授权委托书中授权邮箱效果一致)。报价人应充分考虑邮件发送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确保报价文件能按时送达。
9.3.3报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逐页加盖报价人公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公章的除外)。
10.评审会议:需方定于2024年6月27日14:30在宁波振诚矿业有限公司会议室举行评审会议,所有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到场。
11.以上时间、地点如有变化,以另行通知为准。
12.询价公告发布后,需方仍享有在评审会议正式开始前撤回报价的权利,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报价资料进行澄清、修正或补充,报价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报价人参加报价的,均被视为已经知悉并接受认可该修正或补充。当报价文件的澄清、修正或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更正文件为准。
13.评审规则:需方通过对比报价单位总价报价金额由低到高排序,最终采用总价报价最低法确定并推荐供应商。需方将视情况要求二次报价,仍采用总价报价最低法确定最终供应商(二次报价不得低于首次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14.报价人一经报价视同已全部阅读、充分理解并完全同意本询价相关合同、公告等所有内容,尤其是关于免责条款的相关法律后果,不再得提任何异议。
15.签约:
15.1需方在报价有效期内以短信、微信、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供应商发出询价结果通知。通知书送达供应商《授权委托书及送达地址确认书》记载的代理人联系地址、电话、邮箱任一个,视为送达。双方合同自成交通知送达时起成立。
15.2供应商须自出让人送达成交通知后一个工作日内到需方住所地完成合同书签订事宜。未按期执行,需方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解除合同,另选其他报价人作为供应商,或再行询价。其他报价人的报价或再行报价的价款低于原成交报价价款的,原供应商应当补足差额。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经济责任。其他报价人在报价有效期内无条件接受需方重新作出的成交通知。
16.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振诚矿业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北仑区大榭街道滨海东路12号
联系人:孔先生 15315189662
王小姐 0574-56265756